转型发展大讨论
九宫庙街道

九宫庙街道关于完善困难居民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街道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救助范围
    凡具有我街道常住户口,农民工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均可享受救助。
    二、救助内容
    (一)生活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其家庭成员长期生病的,根据街道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并结合区相关文件精神
    1、特困家庭救进行救助。
    2、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残弱家庭,其家庭成员无工作、无收入的利用“爱心超市”给以适当临时救助。
    3、两劳释放人员临时救助。对两劳释放回城人员确因家庭困难,又暂未纳入城市低保的家庭,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210元。
    4、农民工家庭救助。对外地来我区打工暂住我街道辖区内半年以上,突遇生活困难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救助。
    5、对居住辖区未享受低保而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二)教育救助
    1、对纳入低保或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小、中学缴纳学杂有困难的,可在每年的6-8月份提出申请,街道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出具相关手续使辖区智障儿童在辅读班就读学费全免。
    2、在区内就读小学的残疾儿童结合区有关规定每年补贴300元,就读中学及高中的残疾人每年补贴500元。
    3、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缴纳学杂费有困难的,可在每年的7——9月提出申请,结合区有关规定给予300——400补助。
    4、对考上大学的残疾人,结合区有关规定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对困难残疾人子女考上大学的,给予500元/年补助。
    (三)医疗救助
    1、对符合基本医疗救助的辖区“三无”人员和已纳入分类施保且因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街道当年一次给予100-500元医疗救助。
    2、对突发重病、罕见病症,或重度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同时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确需救助的街道给予100-500元的临时救助。同时帮助其向区残联申请一次性医疗救助。
    3、对辖区的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的,及时向区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申报。
    三、救助程序
    按照《九宫庙街道困难居民申请救助表》填报。
    ①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②公示     ③报街道社建科审核     ④街道领导审批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1、困难居民救助资金有街道民政事业预算中列支。
    2、每年及时公布救助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或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或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挪用、扣压困难居民救助金的人员,将追究责任,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