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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面积将大“瘦身” 六类人可申请买
【2006-06-01】 【来源 重庆晨报】 【阅读:379次】【关闭

     重庆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将大“瘦身”,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六类人可以购买这类房屋。这些变化出现在已起草完毕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中。从今日起,《办法》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户型面积将大瘦身

    此前,重庆经济适用房的单户最大面积规定为150平方米。《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进行了“瘦身”: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六类人可买经济适用房

    今后,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范围更广。《办法》明确,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见图表)。

    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购手续。

    《条例》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对象仍应符合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即上述六类人之一。

    主城区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拆迁安置房,农转非安置房也将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

    两种方式征求意见

    从今日起至5月31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寄送到重庆市建委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gd@ccc.gov.cn。据悉,《办法》将在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记者 谢夷)

    4月商住房成交均价2592元/M2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4月份主城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称,4月主城商住房成交面积约为74万多平方米,成交均价为2592元/平方米(建面),同比增长4.81%。(记者 罗强 实习生 宋洪)

(网编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