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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

科委职能职责

   大渡口区科委工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科技法律、法规,研究和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具体科技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3、负责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计划与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等工作。
    4、负责本区科技经费使用、配置和监督。
    5、统筹协调全区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参加重大经济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
    6、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和街、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本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7、管理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8、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政策。
    9、负责全区地震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渡口区科委地震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4、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5、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7、负责本辖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