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党代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机构 > 部门单位 > 区政府部门 > 财政局 > 职能职责
财政局

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贯彻落实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财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在区金融分支机构的联络与服务工作,引导协调金融产业服务全区经济建设,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提供服务,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金融领域的区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工作;管理会计代理记帐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标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