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
信访办职能职责
(一)负责处理区内处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信访办、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本区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及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协调处理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转发市、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九)负责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