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
(三)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会观物价部门制定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事业发展的招商工作;
(五)主管本区城区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并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灯饰以及临时占道的亭、棚、摊点、停车楼场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各项审批的行政管理;
(六)主管本区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七)主管本区城市水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制镇水厂的立项审批;负责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批;
(八)负责除监督处罚外的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的责任制落实,并对区级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完成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九)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队伍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本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街、镇的市政、环卫和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人事、劳工、档案、文件收发处理、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群团、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事务、会务、信息交流、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目标管理,办理人民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信访工作;按照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推行目标责任制,做好全区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街镇对市容、环卫、市政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市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区属设施的城区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桥梁、涵、隧道、堡坎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建、维修工程的实施;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并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本区城市水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制镇水厂的立项审批;负责自来水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各项审批的行政管理。
(三)市容管理科
负责本区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的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灯饰广告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市容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搞好街、镇的市容环卫管理业务的指导;负责户外广告、灯饰以及临时占道的亭、棚、摊点等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公厕、垃圾及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改造、维修及设备更新;指导监督专业队及社会单位对环卫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做好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