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大讨论
2008年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04-29】 【阅读:939次】【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下发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渡口府发〔2008〕41号),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区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区政府办公室下设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认真学习、调研。区政府先后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督察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
    并在区内组织各街镇、部门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了《条例》及相关文件、网站维护相关操作的培训,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三、积极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了全区的政府信息工作指南和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围绕《条例》要求,我区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包括《大渡口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大渡口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渡口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大渡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力度。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的网络渠道,为市民、企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共公开政府信息6千余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涉及教育、人事、城市建设、劳动保障等方面内容。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网上查询、网上依申请公开等便民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三)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