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国土分局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成效显著
为切实保障区域重点工程建设进程,维护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区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司法程序督导组的指导下,我局与征地单位及各镇政府密切配合,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了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任务逐年加重。2006年至2008年10月间,我局受理征地拆迁案件22件。2008年10月后,在区领导重视下,区政府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督导组,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至今已达83 件,较前三年增长率达到277%。
(二)行政处理程序复杂,但工作推进较快。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司法处理法定程序较多,需经历案件审查立案、行政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我局在接到征地单位启动行政处理的申请后,均及时开展审查和调查工作,加强协调和督促,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规范和提高征地工作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区域征地拆迁行政事务性工作和程序,切实满足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同时为征地拆迁对象提供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维权途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中,我局以深入落实实践和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总结出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加大对征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渡国土[2008]23号文件展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行政行为,牢固树立起依法征地、文明征地和规范征地的意识,不断提升征地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形象和业务素质,从而促进征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将调查取证、协调沟通工作前置。我局接到征地单位启动行政处理的申请后,立即介入调查取证工作,切实掌握被征地对象未达成征地协议的症结,分析形成的原因,将问题及原因及时反馈征地单位和区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司法程序督导组,在遵守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促成部分存在的问题得以解决,有效地排除了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障碍。
(三)加强对被处理对象的跟踪和监管。为确保行政处理及时、有效地促进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被征地对象的跟踪落实和监管,根据其履行情况,对诉讼时限满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拒绝配合实施征地的,及时报请区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四) 依法操作,接受监督。为保证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处理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地开展,确保征地拆迁行政事务性工作行为的合法、规范,我局设立意见、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200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