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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学历暨职业技能培训户口迁移须知
【2009-08-28】 【阅读:1380次】【关闭

                                      农村劳动力学历暨职业技能培训户口迁移须知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收的30周岁以下、具备初中及同等学历的本市籍农民、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农村贫困户子女进行学历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入学及毕业,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迁出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学时自愿申请迁移户口的,可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自愿迁移户口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到原户口地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后,再持上述手续到入学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毕业户口迁往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或迁往原籍父母或配偶现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手续)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配偶或父母《居民户口簿》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