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自愿选择在就业单位入户、迁回原籍或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以及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可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高校毕业生已就业或未就业,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非直系亲属)入户的,可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申请市内异地入户的,须持《户口迁移证》到原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注明未入户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持该《户口迁移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相关就业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