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的有关收费项目
户政管理的有关收费项目
公安机关对办理户口及有关证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公安部计价费[1997]1485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渝价[1997]152号、 [2001]272号、240号、570号、[2003]376号、[2004]592号文件规定:
1、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边境通行证不收费。
2、纸质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磁条式防伪居住证每证15元。
3、户口簿工本费: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2)农村居民户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
(3)非农村居民户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
4、居民身份证: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3)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5、 门(楼)牌工本费:大门牌每块30元,小门牌每块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