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两张或数码相片、光盘、优盘)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交纳工本费贰拾元。
3、换领。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公民需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应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旧证。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纳工本费贰拾元。
4、补领。公民损坏换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当申报换领、补领新证,交纳工本费肆拾元。
5、公民因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两张或数码相片、光盘、优盘)办理居民身份证快件,需交纳工本费和耗材加快费捌拾元。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
延)凭办证收费收据到市公安局户政处或本区办证大厅取证。
6、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同时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交纳工本费壹拾元。
7、2006年8月20日,全市已全面开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异地照相办理二代证业务。即:外出人员在务工所在地照相馆照好数码照片(有条件的也可自拍照片);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深圳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网站www.rzzx.com.cn,将照片传输至该网站接受检测(广东省绝大多数照相馆可以代为上传),检测合格后通过公安专网将照片自动传输至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时打印出数码照片回执及委托书;外出人员将回执及委托书寄回户口所在地,由被委托人按规定到当地派出所代为办理二代证,派出所可从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网站下载照片,确认无误后为外出人员办理二代证。
8、社会各单位需鉴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管理科办理,鉴定人员对证件鉴定要认真负责、防止差错、并作好登记,有关资料妥善保存。
咨询、投诉电话:63962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