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大渡口府发[2006]158号)和《200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施行以来,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不断提高,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推行招标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招投标工作中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现就招投标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界定
区编委会《关于同意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已明确了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即:负责对全区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总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核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投标管理的范围
凡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项目都应纳入招投标管理的范围。其工程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按照区政府[2006]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招投标内容的核准和变更
核准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等内容的核准。
核准的程序和方式: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中应当对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进行说明并填报附表(见附件),区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核准招投标内容,并由发改委和招投标办公室联合下达批复文件。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提交核准申请报告时对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进行说明并填报附表(见附件),区发改委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同时核准招投标内容。
(三)实行备案制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报送项目备案资料时同时填报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发改委在发备案证时同时下达招投标核准意见。
发改委将项目招投标核准内容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发改委核准的招投标内容对其分管的项目实施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四)招标内容的变更:项目法人对已经由发改委核准的招标内容提出变更,应向发改委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应公开招标需变更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应邀请招标变更为不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将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报原核准部门初步审核后,由核准部门提交区政府研究。
(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将请示事项提交区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后将相关意见函告业主或上报区政府审定。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必须通过区长办公会审议,是否上会政府办按程序办理后通知发改委招投标办公室,需上会审议的项目具体上会时间由政府办确定。)
四、关于招标公告的发布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公告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送指定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介公布的,视同未公告,后果自负。目前重庆市经市政府同意的指定媒体为《重庆时报》和《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五、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施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在监督对象上以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为重点;在监督主体上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
职责分工: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总的监督和管理,全过程监督项目是否按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活动、是否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场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中标结果是否公示等;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监督方式: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在(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前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由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送指定媒体发布;招标过程的监督: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前通知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到场监督其开标、评标活动,监督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的签定;中标结果公示: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中标结果公示表的格式填写,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结果未经公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投标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分管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活动的投诉;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评标专家抽取问题
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相关职能部门到场监督。市发改委已建立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在各区县设立了网络终端,由各区县发改委负责所在地网络终端和所属网络终端的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本区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可以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的抽取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提前向网络终端管理部门(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表格),办理抽取事宜。(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涵盖建设、市政、工业、农业、商业、水利、交通、电力、铁道、信息、地质灾害、园林、机电设备、造价等领域各相关专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