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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2009-09-16】 【阅读:762次】【关闭

项目名称: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重钢(集团)公司人口计生办

办理流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女方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查受理;

2.未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系的单位职工,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查受理;

3.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查受理;

4.非农业人口与农村育龄妇女结婚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查受理。

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申办条件: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群众自愿要求办理的。

所需要件: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审批依据: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