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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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人发〔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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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镇,驻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2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提倡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大学生积累职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部分单位人手不足的问题。经研究,特面向全区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一、 征集对象
有意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
二、 见习对象
两年内未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 见习生录用
凡愿意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须认真填写 《 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见附件一),交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统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统一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录信息,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招录(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招录)。人员招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见习生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二),并填写《 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报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备案。
四、 见习补贴
(一)补贴标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50元的标准给各用人单位提供补贴。
(二)补贴程序:高校毕业生见习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申报领取补贴:(1)《 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四);(2)《 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五);(3)《 见习人员考勤表》;(4)《 见习生签字领取生活补助表》;(5)毕业生报名材料;(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初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经费并拨付给各用人单位。
五、见习服务
(一)用人单位从大学生参加见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上报《 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见习带教计划,安排指导老师做好见习生带教、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为每位见习生按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一次性购买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解决见习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考核鉴定(见附件三)。
(二)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户口挂靠、职称评定等服务,采用“四检查两公示一监督”方式检查各用人单位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即检查见习协议签订情况、检查见习生在岗情况、检查见习补助领取情况、检查见习带教情况、公示见习人员名单、公示基地补贴,设立投诉电话:68903940,接受社会监督。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就业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后续配套服务。
联系人:廖小斌 陈莉 联系电话:68903940
传 真:68830448
大渡口区人事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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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况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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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 岗位 |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人数 |
见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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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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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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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补助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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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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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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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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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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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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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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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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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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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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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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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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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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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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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 工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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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评价及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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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交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一份备案。
附件四: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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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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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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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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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毕业生人数(名) |
补助标准(元/人·月) |
申请见习补助总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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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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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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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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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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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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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由用人单位盖章,复核意见由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盖章
附件五:
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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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生源地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见习岗位 |
见习期限 |
见习 月数 |
生活补贴 标准(元/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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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就业见习 岗位 征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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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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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事局办公室 |
2009年11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