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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分局四项措施强化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安全监管
【2010-03-26】 【阅读:867次】【关闭

    大渡口区分局今年继续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辖区内从药用渠道流弊情况的发生。
    一是制定印发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重点内容,强化工作要求,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年度岗位培训会,及时传达国家局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重点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要对处方药实行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组织员工对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学习,达到人人知晓的目的。
    三是切实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情况的检查力度。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购进票据及验收记录、调阅处方及销售记录、核查库存品种数量、询问管理销售人员等方式,对药品经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
    四是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强化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相关人员逐步树立起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不得碰触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守法的自觉性,切实使企业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