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大讨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类栏目 > 便民信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公告
【2006-12-09】 【阅读:1108次】【关闭

按照《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劳仲发〔2003〕3号)(下简称《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委定于2006年 11月23日9:00,对陈德友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塔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实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就自愿申请参加旁听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 沈先忠、书记员: 李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能自觉遵守《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公民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合法的新闻媒体可以对案件公开审理全过程跟踪采访和公开报道;

3、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于开庭审理前3个工作日到本委办公室登记。拒绝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旁听;

4、本委办公室将按照申请参加旁听登记的顺序和旁听席位,确定旁听的人数,并发给旁听证。集体参加旁听人员超过10人的,应当提前5日与本委办公室预约。如未提前登记、预约或旁听席已满,后申请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开庭场所;

5、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有权责令其退出开庭场所;

6、开庭地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