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时,应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00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应报送下列材料:
企业的减免税申请;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主管税务机关从上、下半年中分别任选一个月工资表);
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
企业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下岗失业证件的原件及完整的复印件;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