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十二五” 文化发展规划研究公告
专项规划研究公告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科学编制大渡口区“十二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大渡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大渡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课题名称及内容
(一)课题名称: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专项规划;
(二)内容要求:研究课题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314”总体部署、“五个重庆”建设要求和大渡口经济、城市、社会“三个转型”所处的宏观背景,深入分析大渡口区文化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困难问题,找准“文化大渡口”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文物保护、文化人才聚集等方面提出发展方向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形成《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专项规划》。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研究,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单位须填写《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于2010年4月19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大渡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真电话023—68900253;邮件地址:865731319@qq.com
(二)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0年4月27日前公布评估结果。
六、课题进度要求
(一)承担单位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与委托单位签订研究课题项目协议书。
(二)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8月底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委托单位组织评议审查,并2010年11月底提交正式规划文本。
(三)委托单位可根据“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大渡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曹玮
联系电话:(023)68929306
附件: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
大渡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