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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分局四项举措加强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监管
【2010-04-13】 【阅读:809次】【关闭

    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根据市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渝食药监药安[2010]6号)文件精神,大渡口区分局四项举措加强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监管。
 一是规范进货渠道。查看中药饮片来源,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严禁零售药店开展个人委托加工中药饮片业务。
    二是规范标签、包装。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中药材炮制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三是加强储存、养护管理。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陈列、储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做到防尘、防虫、防鼠咬、防霉变、防污染;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储存保管。
    四是规范中药饮片的销售及使用行为。严查无证经营、非法分装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要求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符合包装要求的饮片,不得购进散装饮片。六是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批发企业,严禁在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准库房地址以外非法设立库房、非法储存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从源头上把好饮片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