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公示的收费,缴费人有权拒绝缴费。 (详见附件文档,请使用WINRAR解压缩。)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