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大渡口区 “十二五”期间
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为提高大渡口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大渡口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单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大渡口区民政局
二、招标对象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课题名称及内容
1. 课题名称: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内容要求:研究课题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314”总体部署、五个重庆、六个大渡口建设要求,结合“三个转型”深入分析大渡口区社区建设体系、养老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福利事业等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提出发展方向和对策,形成《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申报要求
1.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研究,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五、申报与评审
1. 申请单位须填写《大渡口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于2010年5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大渡口区民政局。
2.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0年5月20日前公布评估结果。
六、课题进度要求
1. 承担单位须于2010年5月26前与委托单位签订研究课题项目协议书。
2. 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6月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委托单位组织评议审查,并2010年7月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3.委托单位可根据“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大渡口区民政局
联 系 人:朱万军
电 话(传真):(023)68955190
邮件地址:ddkqzqk@163.com
大渡口区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