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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治理”
【2010-05-25】 【阅读:2573次】【关闭

问:“三项治理”是指什么?
答:“三项治理”工作是指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专项治理工作和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问:“三项治理”的整改时限?
答:“三项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凡在整改时限主动整改的,可酌情从宽处理,过了整改时限仍拒不申报、整改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收送“红包”、使用超标公务车的整改时限为2010年6月10日,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整改时限是2010年9月30日。

问:“红包”专项治理范围是什么?
答:“红包”是指公务人员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公务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问:上交“红包”的几种方式?
答:一是到区纪委(监察局)设立的“廉政账户”上交,账号为“510”,地址在建行大渡口区支行(新山村车站处)二楼,建行大渡口区府分理处(大渡口区行政中心旁)4、5号窗口,上交人需妥善保留银行凭证备查;二是到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室(北931)上交,填写两联《“红包”登记表》,登记机构区纪委(监察局)将开具两联收据凭证,上交人留存一联,登记机构留存一联;三是交到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组织,由纪检组织交“510”账户或区纪委。市级部门驻区分支机构,凡党组织属于大渡口区委直属的,按上述方式上交“红包”。

问:超标准公务用车如何界定?
答: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公务用车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区管干部、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务用车标准是: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凡是超过以上标准的均视为“超标准公务用车”,本地车、越野车、商务车、工程车、业务车均按此标准界定。

问: 超标准公务用车如何整改?
答:领导干部停止使用的超标公务车,属于编制内的,调剂为专用公务车;属于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必须归还;属于违规购买的,可以调剂作为专用公务车,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拍卖。停止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区管处级干部,其公务用车由所在单位在现有的符合标准的公务车中解决,不得另行购买新车。
对编制内且取得编制证的使用年限在5年(2005年5月31日前配备)以上的超标准公务车,或编制内且取得编制证的价格不超标、排量略有超标的公务车进行登记、审核同意后,可继续作为领导干部过渡工作用车,待车辆报废后,严格按照公务车配置标准更新。

问: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如何界定?
答: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职务经商办企业,或者影响经商办企业。

问:“三项治理”工作的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市民可拨打全市“三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12388,大渡口区“三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68083577、68830838进行举报,另可发送电子邮件至jiandu@12371.gov.cn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