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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要求加强我区河道采砂防洪安全监管
【2010-05-26】 【阅读:854次】【关闭

        近日,区农林水利局在局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区河道采砂防洪安全会议,我区采砂业主、区农林水利局相关科室和采砂点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渝水河〔2010〕35号)文件精神,区防汛办副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胡军就汛期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做了强调,并对各采砂业主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结合采砂作业特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5月31日前报局备案;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各采砂业主要明确专职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区防汛办、区河道管理站和采砂点所在的建胜、跳磴镇农业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认真做好汛期河道采砂行洪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