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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法律援助工作显成效
【2010-07-02】 【阅读:779次】【关闭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工作显成效


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今年初,大渡口区司法局推行以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困难群众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损请求赔偿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简化受理申请程序。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假饲料)权益受损请求赔偿事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请求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无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申请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援助材料齐全时,区援助中心尽可能当场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指派援助律师,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配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信访办、劳动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危旧房改造拆迁、农民工劳动争议等集体性、敏感性问题,主动指派律师介入,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截至6月15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2件(其中:1、依案件类型分,民事128件、刑事24件;2、依援助对象分,老年人3件、未成年人27件、妇女48件、残疾人19件、农民工110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55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60.41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供稿人:区司法局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