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0年7月5日受理了重庆春光服装有限公司提交的“春光购物广场”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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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春光购物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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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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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春光服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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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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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内容 |
该项目租赁重庆杭渝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拟打造成为大渡口步行街标志性商场“春光购物广场”,一楼为服装销售卖场,二楼为家具销售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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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水: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 大气: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2级标准; 噪声: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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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
噪声:冷却塔冷却塔噪声主要采取进出口风口增加消声器、消声水垫和落水消声器控制集水盘落水噪声的影响、减震器和橡胶软接降低冷却塔振动的影响,在冷却塔东面平台空地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聘请有资质的噪声治理单位在冷却塔东面、南面设计及安装吸声、隔音材料所做的隔音屏。 污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大渡口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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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项目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其选址是合理的。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都较少,并且将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评价认为拟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按拟选方案在拟选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8082608
传 真:68082608
电子邮件: xuefeng_chen417@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月光村122号
邮编:400008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
2010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