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暂行规范》实施
凡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离婚登记.如果婚姻登记证遗失.毁坏,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只能在原登记机关才能补领。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的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申请的条件:
(一)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原状况;
(三)当事人先到档案馆查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原结婚证明,如无结婚档案,请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补发婚姻登记证明;
(四)当事人持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
(六)补领结婚证需双方近期免冠照片2寸3张合影照片;
(七)补领离婚证需近期单人免冠照片2寸2张;
(八)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