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方案的通知
大渡口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方案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10〕126号)要求,市民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史料征集工作,现将《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方案》
附件:
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方案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是民政部支持建立的国家级反映村民自治发展历史的史料展示场馆。为了丰富馆藏内容,抢救和保存一批具有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珍贵资料,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发展业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10〕126号)要求,重庆市民政局拟向全市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村民自治史料。现制定史料征集方案如下:
一、史料征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收集、整理我市村民自治建设各个时期有价值的史料,充分展示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努力为“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提供有价值的史料,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⒈政府主导。史料征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任务,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确保史料征集的权威性;⒉社会参与。史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史料征集的全面性;⒊尊重史实。史料征集是社会建设领域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征集史料的连续性、真实性。
二、史料征集的对象
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以及从事过或关心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的个人。
三、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
征集的史料主要是指能够真实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重点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民自治两个方面。
(一)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⒈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市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函电、图片、影像、文件、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生产大队、村公所、革命根据地时期村级政权建设的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
⒉反映新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村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徽章、臂章、印章、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
⒊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包括村民委员会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带有以村民委员会名称印记的物品、有代表意义的村“两委”干部合影照片以及各类媒体报道村民自治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⒋反映村民委员会对外活动中互赠的有保存价值的礼品或纪念品;不同历史时期村民委员会举行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音像资料、基本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⒌村民委员会历任干部的手稿、证书及在村民委员会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会议、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资料等。
⒍个人收藏的与村民委员会历史有关的书信、委任状,个人参加的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的资料,个人与村民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人物(专家学者、上级领导人)合影照片。
(二)村民自治方面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村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来征集。
⒈记录和反映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
⒉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村民自治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村志、乡镇志和区县志等;反映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
⒊记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视察、调研村民自治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村民自治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⒋反映村民自治起源的相关资料,以及各地村民自治发展各个时期的人物、事件和相关历史资料。
⒌各个时期出版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村民自治的开创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及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
四、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一)捐赠方式。这是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市或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三)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四)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
五、史料征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工作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征集辖区范围内村民自治史料。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史料征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和村四级要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市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依靠有关专家开展史料征集工作,认真审查征集的所有资料,确保史料真正符合展示中心建设要求。
(三)规范整理,按时报送。各区县(自治县)所征集的史料须填写《村民自治史料征集登记表》(见附件1)并依序编号,《登记表》一史料一表,一式5份。除“地方征集办公室审核意见”、“运作登记”、“资料管理人”、“经办人”、“经办日期”不填写外,其余栏目不得空缺。史料编号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编制,填于《登记表》右上方。编制规则如下:编号共10位数,前6位为史料捐赠地的行政区域代码(见附件2),后4位按照捐赠史料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请各区县(自治县)将征集的史料进行汇总,填写《重庆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目录汇总表》(见附件3)。
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至少征集上报10件以上村民自治史料,并于8月20日前将史料及相应《登记表》、《汇总表》送至区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