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在深圳生活的我市居民可以在穗申办赴港证件
12月起,在深圳生活的我市居民可以在穗申办赴港证件
近日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解决长期生活在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申办往来香港通行证或签注时,需要代办或返回户籍地办理的情况,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办证时间,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人员交流,公安部将于2010年12月15日扩大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人员范围,从2009年12月15日施行的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中的非广东户籍居民扩大至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并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强调,我市2003年便开通了按需申领护照,因此拥有我市户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每季度可申请一次。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一○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