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和区内普通中学加分政策
一、加分照顾对象确认条件
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加分分值
报考市内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报考区内普通高中的农村独生女,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此项加分照顾不能与其他政策的加分累加。
三、加分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村级初查:申请人所在村(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级审查,并签注意见。于2月28日前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审查登记表》连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复印件和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区级人口计生委。
4、区级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名单向市人口计生委和区教委报送。
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加分分值
报考市内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报考区内普通高中的农村独生女,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此项加分照顾不能与其他政策的加分累加。
三、加分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村级初查:申请人所在村(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级审查,并签注意见。于2月28日前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审查登记表》连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复印件和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区级人口计生委。
4、区级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名单向市人口计生委和区教委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