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政策
一、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
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其它条件。
夫妻生育过子女又收养过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再婚夫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经批准的奖励扶助对象,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年发给12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每年发给84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身故为止。
2、村级初审:申请人所在村(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级审查,并签注意见,于2月28日前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核:对拟上报对象在乡镇和对象所在的村、组、院坝张榜公示。
4、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审定。对拟确认对象向社会公布,并在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组、院坝张榜公示。对张榜公示无疑义的人员确认。
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其它条件。
夫妻生育过子女又收养过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再婚夫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经批准的奖励扶助对象,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年发给120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每年发给84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身故为止。
2、村级初审:申请人所在村(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级审查,并签注意见,于2月28日前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核:对拟上报对象在乡镇和对象所在的村、组、院坝张榜公示。
4、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审定。对拟确认对象向社会公布,并在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组、院坝张榜公示。对张榜公示无疑义的人员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