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201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
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2010年,我市共有1235人次赴港澳定居。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可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一)需与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配偶团聚生活的(并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且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年满60周岁以上、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前往照料的。
(三) 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子女。
(六)在澳门回归前来内地定居并取得内地户籍的澳门永久性居民,需要赴澳门定居的。
(七)情况特殊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即将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人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以电话和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及其港澳关系人面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特别提示,因面见询问人数较多,请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务必按公布的时间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面见询问。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的,请在“重庆市公安局在线咨询”留言说明(www.cqga.gov.cn/gaj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s),或致电023-63962695,023-63961920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