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大讨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个人办事 > 户籍管理
办理注销户口须知
【2007-03-09】 【阅读:1511次】【关闭

    一、死亡(失踪)注销户口
    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注销户口,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凭人民法院的宣告决定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
    二、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由新兵本人、或其亲属持《应征入伍录取通知书》到新兵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由出国(出境)定居者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