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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2007-03-22】 【阅读:1539次】【关闭

大渡口府发〔2006〕94号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文件精神以及《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公安消防部队2006—2008年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切实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环境,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大渡口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以推进消防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加大消防投入,狠抓基础建设。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到“十一五”末,力争大渡口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队战斗力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任务
    ——消防基本建设。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及八桥消防站的建设。八桥消防站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指挥中心2006年底工程完工,2007年投入使用;2006年12月开工对刘家坝消防中队进行局部改造。
    ——消防车辆。刘家坝和八桥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2006年、2007年、2008年各配备2辆,2009年、2010年各配备一辆,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5辆,其中每个消防站必须有一辆大功率消防车或一辆举高消防车。2006年配备1辆消防宣传车。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006年底,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2008年底,要完成个人防护装备的1:1备份。
    ——器材装备。普通中队的器材装备和特勤班的特勤器材配备达到部局标准。2006年配齐刘家坝消防站的特勤器材,2007年建立八桥站特勤班并配齐特勤器材。到2008年,消防支队完成空气呼吸器充气泵站和两库一案(战备器材库、训练器材库和器材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建设和制定。
    ——消防指挥系统。2006年内完成大渡口区消防指挥中心和八桥消防站接处警系统一期工程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在“十一五”期间,按照市“伽利略”消防应用项目推进要求,完成GIS系统建设。
    ——市政消防设施。加强市政消防给水系统建设,全区应建市政消火栓338个,现有253个,尚差85个。2006年补建78个,2007年补建7个。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三个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街镇、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政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街镇要建立健全“一组、一室、一平台、一办法”。即成立镇(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安全办公室,完善街镇安全员、治安协勤员、巡防员、计划生育宣传员消防宣传检查工作平台,制定并完善本地区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行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责任追究。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各社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创新社会消防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和消防监督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建立消防中介服务机制,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技术环节和部分火灾损失核定交由专业中介机构承担。对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设施和产品检测、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消防技术咨询、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等,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执业资格审核制度。引导和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消防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消防安全诚信机制。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运用保险杠杆调节火灾风险。
    3.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和落实整改责任的力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能力;要建立健全包括整改责任追究、举报有奖、向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风险评价等内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曝光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二)狠抓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1. 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十一五”期间,建成支队消防指挥中心和八桥消防站并投入使用。各消防站建立特勤班,并配备必要的特勤器材,以增强抢险救援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有计划地做好刘家坝消防中队危旧营房改造工作,使基层消防中队的执勤、训练、生活等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完成大渡口区消防队站建设规划的“三定”(定点、定位、定规模)工作。
    2.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在巩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政府专职、政企联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并将环卫纳入灭火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立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在每个社区、村建立“一组一室一队一车”,即成立村(居)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间消防器材室,建立一个专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配置一辆灭火器材和宣传器材的消防摩托车。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使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能够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应对恐怖事件的需要。至2007年底,所有消防站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大力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并建立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消防站布局等情况,加强战备物资储备,完善消防后援物资保障体系。
    4.加强消防给水和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2007年补齐已建城区尚缺的市政消火栓。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应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大力推动乡镇消火栓建设。加强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工程,必须同步完成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建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市消防培训基地的培训功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工、重点要害部位从业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性、技术性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10年,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到90%。
    2.以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和乡镇安监、森林防火、协勤、巡防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防范火灾的能力。在城市社区,推动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片组,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负责本片组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推动乡村场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集消防检查、宣传和火灾扑救为一体的农村消防力量。
    (四)坚持科技兴消,提高公安消防部队防控火灾的技术水平
    1.大力推进科学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推广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广红外搜救技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在防灭火工作中的应用,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及“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训练要求,进一步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大力开展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毒气、恐怖事件等的技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增强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除完成火灾扑救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消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发展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把各项消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对公安消防部队经费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渠道,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对于消防装备欠账、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新建消防站及其装备、危旧消防站营房改造等,区财政要重点予以保障。涉及有关专项投入,区财政要予以全力保证。要进一步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
    3.切实加强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消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街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