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渡口区“十二五”规划公众建言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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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
【2007-03-22】 【阅读:4199次】【关闭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
    1.拆迁危旧住宅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上的(含70%),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拆迁房屋总面积拆一免一点五执行。
    2.拆迁危旧住宅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危旧住宅面积拆一免一点五执行,非危旧住宅按拆一免一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
    1.项目实行原地还房安置的,还房部分对应的土地予以行政划拨,其余商品房部分对应土地的出让金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50%计算。
    2.项目实行异地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1.5倍计算。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人防工程提倡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按建筑面积减半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新建面积减半征收。
    (五)市政府批准本文正式发文之日前,已进行招拍挂供应土地的项目申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按原工作程序执行;市政府批准本文正式发文之日后进行招拍挂供应土地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按本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六)危旧房改造中,要加强对历史传统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若确需纳入危旧房改造的要进行专题论证和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