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委发[2007]9号
中共大渡口区委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和谐大渡口十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直属各党(工)委(组)、总支、支部,区纪委,区级各部门,街镇,群团:
为深入贯彻区委第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大渡口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和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大渡口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渡口区委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07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探索创新,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
本着方便群众、便于审批、加强管理的原则,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以人为本,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各街镇要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事求是执行低保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
三、规范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各街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两榜公示和街镇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率,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低保金银行代发制度,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银行代发手续费由街镇财政承担。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严格按规定立卷归档和安全保管。
四、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即从2007年起,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年提高到1260元/年,以后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分类救助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实行市、区、街镇分级承担,其中街镇财政承担、区级应承担的20%(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经区民政局汇总审定后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计划,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拔各街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仍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市区财政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划拨各街镇。
五、多方联动,切实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的精神,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做好社会救济工作,对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所在街镇要视其情况给予适当临时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街镇在民政事业费中列支。继续做好城镇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经商、就医、子女入学、廉租房、法律援助等保障政策,避免困难群众因上述原因而出现基本生活困难。
六、加强领导,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最低保障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创造良好条件。定期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街镇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专款专用;房管、卫生、教育、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享受廉租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街镇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因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骗保”、“漏保”等情况,导致特困群体“保命钱”挪作他用,或工作不力、保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街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建立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成立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切实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通过建立慈善公益性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和机关单位、个人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补充。
(三)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社会救助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优抚对象和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在全市领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突出工作重点
围绕建立在全市领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十大救助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完善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负责管理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信息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
(四)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对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我区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60%执行,2007年三镇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2874元/年,以后每年随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调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牵头,各镇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救助站办公用房,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六)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是落实市里关于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按全区参合农民每人补助10元,区财政按每人20元,镇财政配套每人10元,农民每人筹资10元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具体由区卫生局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二是建立困难群众住院减免优惠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区属医院住院治疗实行“八免”“十减半”“三优惠”政策(免收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陪伴床位费、血葡萄糖测定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煎药费、会诊费;减半收取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肝功能检验费、肾功能检验费;对住院手术费、X光摄片费及材料费、CT检查费减免30%)。具体由区卫生局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三是做好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大渡口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在规定的城乡大病救助类和对象范围内,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当年的大病住院治疗可救助60%,全年个人累计救助资金最高可达到6000元;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当年大病住院治疗可救助40%,全年个人累计救助资金最高可达到4000元。进一步完善特困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按800元/人年的标准,对城市低保户已纳入分类施保且因病长期卧床不起(以渝民发[2004]178号文为准)人员按500元/人年的标准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对于城乡其他需要救助的特困群众(原则上指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困难户)因患癌症或因重特大疾病卧床不起半年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可给予10%的临时救助,最高可达到3000元。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仍按区财政和街镇财政各承担50%的规定执行。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
(七)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范围。继续坚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杂费全减免,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书费、补寄宿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寄宿生活费);为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和退役军人、国办福利机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资助,为他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费和住宿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减免学费;为贫困大学新生提供一次性学费资助,帮助他们按时、顺利就读录取院校。此项工作由区教委负责。
(八)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在2007年6月以前,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m²以下的双困家庭,实施廉租房保障全覆盖。从2008年起,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对人均住房面积在10 m²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房保障。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
(九)大力开展就业援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再就业政策咨询和宣传,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再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利用“148”法律服务热线,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等法律援助,确保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大渡口中的基础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立上下通畅、各司其责的三级城市管理体制和社区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80%的社区达到市、区级示范社区标准;社区工作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完善区、街、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街道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三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加强社区建设统筹协调。设立区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在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参与社区建设,指导督促各街镇的社区建设工作。
(二)推进街道职能转变。街镇要按照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对辖区社区建设负总责,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大社区建设在街道工作考核中的权重。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要依法保障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着力构建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一)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凡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社区必须建立“一门式”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96000服务平台的社区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种类齐全的社区服务。
(二)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各街镇要加强社区电子阅览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推进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街镇要建立社区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宣传和演练,提高社区居民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风险的能力。
(四)推进社区社会救助、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和安全服务。切实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五)推进社区福利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趋势,各街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业,力争两年内实现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四、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一)加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街道每年应将财政总收入不低于25%,镇(街道合署)不低于15%的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特色社区的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区、街镇要逐年增加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二)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之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精神,民政、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三)严格实施《2006-2020年社区建设的布点规划》。区规划分局要按照布点规划,把好关口,落实社区建设的用地。各街镇要按照规划抓好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
(四)全面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镇必须完成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含警务室)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凡新建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700平方米的区财政补助50万元;凡新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区财政补助20万元,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区财政补助30万元。
五、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一)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担任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的必须取得社区管理师及以上资格,担任社区委员、社保员的必须取得社区管理员及以上资格。
(二)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区里每三年组织对社区书记、主任进行应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街镇每季度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少于3天的培训。各社区要建立经常性的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职工收入、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调整的机制。
1.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从该文件下发次月起,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工作者,其报酬调增为1200元/月;社区书记或主任报酬调增为1100元/月;社区副书记或副主任调增为1000元/月;社区委员或社保员调增为900元/月。
2.调整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办公经费调增为20000元/年。对社区规模和工作量大的居委会,各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办公经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健全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以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和群众健康素质为目的,着力推进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区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大城区一元化标准,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较为完善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二、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城乡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的原则,每个镇保留设置一所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接受所在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按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片区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到2010年,规划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1个,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31个。
(二)加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一个、配套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2007年底,完成已有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城乡卫生服务功能
(一)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制定《大渡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在“自愿、互助、公平、服务”的基本原则下,建立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7年4月全面启动,完成机构搭建、资金筹集、网络建设;5月开始报账支付,当年实现农民参合率达90%;2010前实现农民参合率95%的目标。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免费提供”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和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包”,明确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适时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落实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和户口在本辖区内居民婚前免费体检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卫生资源配置整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卫生室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技术指导、技术协作、对口支援、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能力,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村社)、大病进医院”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医疗惠民措施
(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医药价格管理,纠正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门诊处方平均费用限价。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制度,开展处方合理性评价,防止过度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建设卫生信息化网络。逐步建成卫生服务信息中心和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档案。推行居民个人健康信息IC卡服务,对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实施惠民医疗救助工程。以一所区属医院为基础,适时改建一所惠民医院。在区属医院按总床位数5%设立济困病床,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实行“八免”“十减半”“三优惠”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特困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份给予全额补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名社区护士,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医师和1名护士,落实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基层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合理确定培训项目,探索符合基层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的医学教育模式,提高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2007年,选择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双向转诊、政府集中统一配送、药品零差率销售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农村公共卫生补助:区、镇财政按全区农民数每人每年1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元,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拨付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7年起,市财政按全区参合农民每人补助10元,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镇财政配套每人10元,农民每人筹资10元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
社区卫生专项经费:从2007年起,三年到位,按照全区城市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其中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元、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元、区财政补助8元,街、镇给予适当补助)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2007年区财政投入60万元专项经费建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系统。2008年,区财政投入60万元专项经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规范化建设:各街、镇要按照中共大渡口区委、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大渡口委发〔2006〕7号)文件的精神,以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
关于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和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被征地农民(以下称“农转非”人员)住房和就业条件,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转非”人员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住房和就业为主要目标,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的原则,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加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居住条件
(一)“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监察、财政、审计、信访、公安、民政、建桥园区办、征地办和各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地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建设协调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建设或同步建设的原则。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先于或同步于征地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同一时期内安置房建设要做到统一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统一室内设施安装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公示原则。各安置房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及户型面积必须向被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的意见,并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四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项目出资原则。“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建设资金,由所安置的用地项目业主承担,并在各用地项目交地前全额缴入区财政指定账户专用。六是多渠道参与建设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房建设,拓展安置房建设的渠道。七是物业管理属地化原则。“农转非”安置房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转非”安置房物业管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委托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安置房的物业自治管理。
(三)“农转非”安置房的规划布点
由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及各镇配合,在与全市住房规划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布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农转非”安置房用地挪作他用。若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在附近合适区域进行原面积置换。
(四)“农转非”安置房的用地保障
“四大工程”各项目用地在征地组件之初,相应的管委会应协调项目用地所在镇政府及时向区征地办提供用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摸底等相关资料,并与规划分局、征地办等部门商定“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地点。若安置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则其征地组件工作原则上要与项目用地的征地组件工作同步进行。
(五)“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的资金管理
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对应的“农转非”安置房征地及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区政府才向各建设项目业主交付建设项目用地。“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归集到政府指定的账户上专款专用。
(六)“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
各镇街要成立“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安置房建成安置前,各项目业主和区征地办要及时准备好安置户型资料和安置对象房屋安置协议等资料,并将各相关资料交各镇街“农转非”住房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住房安置。安置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安置结果(含业主档案)送区征地办备案。
三、强化“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积极解决“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
(一)“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机构和服务体系。区政府建立包括“农转非”人员在内的统一的促进就业管理机构;整合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区、街镇(园区)、村(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立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在“农转非”人员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一名社会保障员(就业辅导员),以及时准确掌握“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校生和已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除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出具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并加盖“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章”。“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镇)申办《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发给《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时间从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已办理《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且尚未就业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凭征地“农转非”人员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办理证明当年进行失业证年检时开始计算,但享受优惠政策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宣传。就业宣传动员工作从征地动员期间起即应启动。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就业政策和形势的宣传,要从成功实现就业的“农转非”人员中,选拔一批先进典型和自主创业标兵予以表彰,以其亲身体验带动更多的“农转非”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
(四)“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一是明确培训重点。针对“农转非”人员的年龄特点,将16-35岁之间的转非人员作为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就业行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为重点。对35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应以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灵活就业的服务业劳务培训为重点。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质量监管,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就业培训的管理工作。在实施就业培训过程中,要将培训经费的发放与培训效果直接挂钩。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辖区内现有培训力量的优势,紧密依托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征地新增“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将“农转非”人员培训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模式。“农转非”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新模式,为“农转非”劳动力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在培训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培训、引导、扶持”的方针。要通过培训,让“农转非”受训者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通过引导,帮助“农转非”人员选准投资项目;通过扶持,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农转非”人员创业成功率。
(六)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区内民营企业优先聘用“农转非”人员。辖区企业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为3年。同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开辟劳务输出基地,努力实现“农转非”人员劳务输出和异地就业。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高我区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现就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均衡,至2010年,全区新建、改(扩)建学校9所,所有学校均达到层次目标管理规范级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中小学标准化,开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全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结合《重庆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我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意见,并制定建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我区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和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及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简陋和教学仪器配备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并切实用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调整的力度。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的原则,结合我区城乡教育发展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中小学校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要防止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建设。以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对本区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集中力量进行改造;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快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至2010年,全区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区“两基”各项指标居全市前列。
(二)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足额配备农村学校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倾斜配备农村学校教师编制,优先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要,落实寄宿制学校的安全保卫、生活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人员编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支教岗位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教师素质提高机制。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并纳入预算安排。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到2010年小学9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专学历,初中85%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培养义务教育段市、区级骨干教师、校长100名。加强干部教师交流互动管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制度,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学研究员、市级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讲学支教制度和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任职、培训制度。着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教师工资、地方津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的水平。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中,中、高级教师职务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从教行为,不断提高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服务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加强人格修养,关爱每一位学生,为人师表、严以律己、乐于奉献。严禁从事有偿家教、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习班、培训班以及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未经批准的教材、教辅资料等行为,严禁歧视、体罚学生。弘扬团结一致求发展的优良传统,营造学校干部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和谐关系。
(三)实施蓝天助学工程。完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两免一补”和农村女童免费接受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没有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扩大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范围,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教育扶贫助困专项基金,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要创造条件,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
(四)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广泛深入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免费开放适合学生成长和开展实践活动的场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创建和优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环境,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全面推进基础课程改革,建立完善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制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范学校作息时间,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并纳入课程计划。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按户口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现象。规范考试行为,严禁依据考试成绩实行动态编班。取消小学毕业统考,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重庆市37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全区各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分配比例。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所有学生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劝退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将教室、场地、设备等公共教育教学设施租借给社会机构或个人办班、补课,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办班,严禁以学校的名义代收学生的补课费。
(五)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投入。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充实义务教育科研、教研经费,并纳入区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教师政策性补贴,确保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区内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财政拨款按时足额到位,禁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教育的部分,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安排专款,建立农村学校长效维护机制。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积极构筑和谐的教育环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区教育系统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团结友爱、快乐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重视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广泛开展课外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推广科普知识,加强艺术熏陶,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活动中展示自己的特长,都能在和谐的校园中快乐成长。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立体教育网络。大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校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把和谐校园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社区要为青少年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热爱公益、服务社会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情况,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良好关系,通过家长学校、家校联系卡、册等形式,互相沟通教育信息,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网络,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三、组织保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区教委要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2010年前把我区建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大渡口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大渡口”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稳定观,以强化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以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抓创建、保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平安大渡口”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确保治安良好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三减、两好、一满意”,即:减少刑事案件发案,减少安全事故,减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秩序好,市场经济秩序好;群众满意。坚决防止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坚决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确保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坚决防止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安定;坚决防止发生恶性的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确保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全区普法对象的受教育面达到100%,全区90%的村创建成为“民主法治村”、90%的社区创建成为“民主法治社区”,基层依法治理面达到100%。群体性事件总量稳中有降。群众进京到市上访、集体进京到市上访、大规模上访(100人以上)、重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明显下降,不发生上访极端事件,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百名民警提请逮捕数和百名民警破案数保持在主城前8位,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经济犯罪的发生。不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
——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实现“三无”目标: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进京到市和在当地聚集滋事事件、无重大恶性反宣和插播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
——切实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刑事案件发案稳中有降,年度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八类重点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下降。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增加协勤力量派驻社区,组建街镇社区专职巡逻队,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治、政法队伍为骨干的综治工作网络和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民工程”,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区、镇(街道)与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
二是落实责任制度。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调处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矛盾和问题不发生反弹。
三是规范信访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变上访为下访,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四是抓好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的公正。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二)实施“利剑工程”,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平稳
一是科学把握治安形势。建立完善治安信息收集研判、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
二是大力抓好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涉枪、投毒、爆炸等案件发生。继续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斗争或专项治理,打击突出犯罪,确保严打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切实坚持宽严相济。在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执法环节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各类不同性质的违法犯罪,加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是确保经济健康发展。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打击诈骗、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金融、涉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事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深入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三)实施“天网工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强形势政策教育,进一步巩固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权意识,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一是优化对敌斗争策略,二是做好隐蔽战线工作,三是加强防邪工作。
(四)实施“安宁工程”,切实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思想认识、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励,构建预防和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一是抓住主城区和中心城镇防控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公安防控力量为骨干,专群结合,协同互补的治安防范网络;二是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和对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商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火灾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与驻区部队和预备役人员开展的军、警、民共建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大力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
治安防控工作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二是大力推广各类技术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技术防范水平。三是规划、建设等部门把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实施、验收。
(五)实施“强基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维稳基层机制建设。重点抓好区、镇(街道)两级维稳机制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
二是强化基层政法和综治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全区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达标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镇、街道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村(居)委会和治保会、调解会以及村级综治组织等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三是强化基层政法和综治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基层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力量。要从干部提拔任用、经费待遇以及奖励等多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镇(村)、街道(社区)夜间巡逻、联防联动、护路、护线、护院队伍建设,各街镇划拨专项经费组建不低于30人的专职巡逻队伍,各级综治机构协同基层公安部门,加强对各支队伍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好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各支队伍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强力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要按照“两驻一巡”(民警进驻村、进驻社区,加强街面巡逻)的要求,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根据地区人口和治安状况,2007年全面建成警务室。合理划分社区和农村警务区,加快落实社区民警进村(居)委会班子、任副职制度(享受同级待遇),促进工作协调和联系。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继续推进警民联系点和联户联防工作,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新机制,遏制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
五是大力推动基层工作创新。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动员方式,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要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不断地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平安大渡口”建设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要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街、镇和企业综治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并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与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职能作用,运用行政、教育、宣传等手段,抓好“条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街(镇)、村(社)的平安建设工作。将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和政绩考评范围。
(三)加强、改进社会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和新经济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整合社会管理、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手段,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物资、重点部位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强化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办法。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公共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切实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未来几年平安建设的工作经费,均按辖区的实有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持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平安建设的工作经费应及时拨付,由同级主管部门掌握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
区内文化宣传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各综治片区党政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双保”《责任书》及其配套的考评标准,制定相应的平安建设的考核办法,层层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按照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委、中组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意见》(渝组发〔2004〕22号)要求,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维护好我区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大渡口”的目标,以人民满意为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增强自身素质,全面提升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法律援助工作与困难群众的需求相适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全面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考虑其切身利益。
——法律援助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相适应。更加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更加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建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援助工作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抓住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机遇,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通过法律援助体系的完善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
三、主要任务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扩大法律援助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整体效用。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三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切实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四是法律援助要与司法救助紧密结合,形成对我区困难群体实施司法保障的完整体系。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
要加强法律援助资源整合,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团体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站人员为补充,广大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完善街镇、社区及有关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网络建设。引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活动,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通过内外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的,由中心按照《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统一指派办理。充分发挥“148”协调中心的作用,在做好咨询接待的同时,努力做好民间纠纷的疏导和化解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联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和易激化的问题,建立信息反馈预警工作机制。司法、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劳动保障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对我区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办理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于特殊情况下不能全面提供案件材料和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先行受理。
(四)发展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为主导的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加大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力度,确保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全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推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保证公民以简便可行的方式就近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认真落实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便捷。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监督。
(五)加强各方组织协调,发挥法律援助整体效能
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见被告、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条件;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建设、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仲裁等单位要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减、免与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有关证据材料的相关费用,切实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
(六)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监管力度
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行业奉献、社会捐赠为辅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办案补贴、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七)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重庆市关于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区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经区法院审查批准予以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可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法律援助申请,经中心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免交法律服务费用,享受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已经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予以援助的当事人,在区人民法院起诉时,可向法院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援助的证明,由法院审查后实施减、免、缓。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列入全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司法局要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牵头作用,制定法律援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定期通报我区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大合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以打造“文化功能休闲区”为目标,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和城乡文明,全面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努力为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化条件,使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大渡口”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入手,提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综合实力;丰富各类文化产品,打造文化精品,提高文化对外交流水平;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系,增强竞争力,提高生产和服务能力;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全市先进、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优化文化环境,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监管。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实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事业与城市建设、商贸、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建成独具特色的重庆市主城“文化功能休闲区”,为我区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打牢和谐文化的思想基础
积极探索和谐社会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一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创建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促进和谐文化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机制,并形成我区特色文化宣传制度;三是加快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打造文明、礼仪、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
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钓鱼嘴半岛、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列入建设规划重点,建设2-3个休闲娱乐、高雅文化、宗教旅游和以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为主的、有不同特色的主题文化片区(板块)。一是加快推进钓鱼嘴半岛文体休闲区、图书馆、档案馆、体育中心和中华美德公园等文化休闲设施建设,今年内完成迁建图书馆的土建工程,明年完成内部装修并投入使用;规划建设文化艺术中心,完成选址及设计,力争在五年内开工建设;二是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加强街(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村、社区文化设施要实现“五个一”,即:一个图书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阅报栏,一个集娱乐、教育、活动功能的综合活动室,一个至少具有一套体育健身器材的小广场或体育场,每个街镇每年至少完成一个建设项目,五年内“五个一”要全部建完。
四、广泛开展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一是积极繁荣广场文化,每年组织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广场的传播力、凝聚力、影响力,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的广场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二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图书馆建成后,尽快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服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先进文化进社区、文化下乡工作,充分利用街镇文化站、社区(村)活动室等现有设施及多种专栏、板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和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歌咏、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导、扶持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多种文化活动;五是以开展第十七届全国书市“六进”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倡导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大渡口”,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六是为丰富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实施“电影放映惠民工程”,每年在社区和农村放映200场以上电影。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一是着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和扶持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大力发展内容健康、娱乐性强、科技含量高的广告、动漫等大众性娱乐产业;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艺术培训为代表的主导文化产业;积极发展广告、演艺、娱乐、体育等为代表的社会文化产业;努力发展以堰兴剪纸、九九蜀绣为代表的创意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全面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发展重点突出、相关行业联动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注重文化安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挖掘文化资源,努力打造文化品牌
一是全力打造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培育基层文化亮点,推出一批特色文化项目,着力打造“西城之夏”艺术节、“金秋社区文化活动周”等精品活动,不断扩大我区文化艺术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搞好文艺精品创作。完善文艺创作评奖办法,建立健全精品创作激励机制,推动文艺理论研究,催生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和浓郁时代气息的优秀文艺作品。今年,为讴歌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成果,凝聚人心,将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征集大渡口区歌的活动。
三是大力培育特色文化。注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充分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打造具有大渡口区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大对堰兴剪纸、九九蜀绣等特色民间工艺的扶持力度,制定详尽的发展规划,促进其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特别是加强对堰兴剪纸的培育和打造,努力争创“中国民间艺术(剪纸)之乡”。
七、推进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是大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并重,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和奖励机制。各街镇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文化专干队伍,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文化专干和文艺骨干成长的措施,真正做到社区(村)活动有骨干,文艺创作有专才,精品工程有专家。
二是实行以奖代补的鼓励政策,鼓励各街镇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全区各街镇文化站要达到示范文化站的标准,并培育出一批文化示范村和社区。
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逐年增长。认真落实《中共大渡口区委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建设的意见》(大渡口委发[2006]8号)文件精神,建立大渡口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精品创作奖励、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地区特色文化项目培育等,努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知识普及,切实把大渡口区文化事业推上新台阶。
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
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地区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大渡口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农水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建委、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层层构建维权网络,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延伸到街镇。各街镇应有1-2名从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兼职工作者。
二、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农民工信息系统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农民工就业援助,把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按计划免费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
三、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畴。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区建委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不能享受任何税费减免政策,其法人代表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
四、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监控
(一)严格执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对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
全面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渝劳社发〔2004〕76号),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
(三)全面规范工程发包和承包行为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或分包企业,否则,承担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主要责任,并进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积极推行工资保证卡
凡在我区施工建设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在招用农民工的7日内必须发给每位农民工一张《工资保证卡》,发放工资时在“工资保证卡”上登记发放金额,由农民工签字认可。
(五)严格新建项目的资金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须出具该项目相关的资金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执行《建筑法》和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影响的,依法收回其资质证书。
(六)从重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案,向媒体公布。
主题词:综合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