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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怀孕后如何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
【2007-07-09】 【阅读:14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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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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