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联系我们
管理登录
[您好,欢迎访问大渡口政府门户网!]
首 页
大渡口概览
政府信息公开
大渡口要闻
招商投资
欢迎访问重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 今天是2012年02月10日 星期五
区情介绍
大渡口由来
图说大渡口
大事记
领导简介
部门机构
行政审批大厅
文件公开
政务信息
园区动态
部门动态
街镇动态
优惠政策
招商流程
招商项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个人办事
>
社保福利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范围有何规定?
【2007-07-12】 【阅读:974次】【
关闭
】
严格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6008243号
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奔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