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线渡口封渡水位线的批复
大渡口府函〔2007〕43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干线渡口封渡水位线的批复
区交通局:
你局《关于确定长江干线渡口封渡口水位线的请示》(渡交通〔2007〕6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辖区长江干线渡口洪水封渡水位线方案,即:
钓鱼嘴渡口 当地零水位以上14;
白沙沱渡口 当地零水位以上12;
小白沙渡口 当地零水位以上12。
请你局及渡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认真按照渡口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协同配合,落实好辖区渡口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确保汛期渡口安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交通 渡口△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巴南海事处;建胜镇人民政府,跳磴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