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居民申请因私出国(境)证照及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常住户口在我区的居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办理护照、赴港澳台地区办理通行证及签注、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可直接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境管理科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二、申请出国护照
1、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申请护照到期换发应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护照遗失补发,提交报案证明,然后登报声明作废后再补办。
4、申请护照、到期换(补)发,申请人本人都必须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受理大厅办理。
三、申请赴港澳
(一)、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办理通行证和“G”旅游签注。
1、交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首次申请,除未满16岁或已满60岁外,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办理。
4、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港澳旅游签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在一年之内第四次以上(含第四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的,每次本人必须到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办理。
(二)、申请赴港澳探亲,办理通行证和“T”探亲签注。
1、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提交申请人与被探望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
4、首次申请,除未满16岁或已满60岁外,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办理。
5、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港澳旅游签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赴港澳商务,办理通行证和“S”商务签注。
1、凡在大渡口辖区的企业(单位)或我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应先向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商务登记备案。
2、受单位派遣申请赴港澳商务的人员,除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齐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外。应提交《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和单位派遣函,可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3、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每次均交验经年检的工商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的商务签注。
4、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商务,交验经年检的工商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的商务签注。
(四)、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办理通行证和“L”旅行签注。
1、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可由旅行社工作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自己申请办理后,将领证回执交旅行社领取证件。
4、首次申请,除未满16岁或已满60岁外,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出入境接待受理大厅办理。
(五)、申请就学、就业、培训,办理通行证和“D”逗留签注。
除了基本材料外,应提交的相关的资料,可电话咨询。
(六)、办理通行证和“Q”其它签注。
如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应提交的资料可电话咨询。
(七)、申请赴港澳定居,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1、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提交与定居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赴台湾地区
1、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齐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过确认能够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和复印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五、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
凡来我区探亲、就业、投资办企业等台湾居民,需办理居留延期的,可直接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受理大厅申请办理,所需提供的证明及资料请电话咨询。
六、申请办理证照及签注程序
护照:居民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审核---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居民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复核---审批---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居民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复核---审批---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七、办结时限和领取时间
证件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预约领证时间为办结后1-5天。
八、领证方式
本人申请邮政特递;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到大渡口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受理大厅领取。
九、办公地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92号(区房管分局旁)
十、投诉电话:89167228 咨询电话:89167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