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效能投诉
一、行政效能投诉的概念
行政效能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
二、投诉处理部门及职责
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全区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分类、办理、答复、立卷、归档、分析等工作。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是全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投诉受理范围
(一)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
(二)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
(三)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
(六)利用职权 "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七)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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