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选择部门 > 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饲养活禽的规定有哪些?

日期: 2022-10-11

 答:《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