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渡财发〔2018〕129号)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直接向区财政局申报,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或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申报处置的资产明细应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一致。
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财政局审批;
3. 财政审批。区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将对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超过区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处置事项,按此程序及要求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