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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与报废年限要求有差距怎么办?

日期: 2022-10-11

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渡财发〔2018129号)有关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还应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文件:

1.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维修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应提供该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单。

2.房屋建筑物。(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3)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须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3.交通运输类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须提交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而造成毁损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须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4.自动设备、电器设备、实验室里的检验化验设备等。(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三人以上专家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2)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5.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6.CT机、X光机、B超机、血压计、酶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或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7.被盗的固定资产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或由单位出具会议纪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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