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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有什么?
答:对参与“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的城企合作托育机构,争取新增托位的建设补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1万元/托位)。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50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鼓励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在学前学位空余情况下,对开设2-3岁托班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区级500元/托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民政或市场监管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卫健委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可按照实际收托申请每人每月100-200元的区级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