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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政许可申请条件有什么?

日期: 2022-10-12

答:(一)在大渡口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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