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2、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①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④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