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经审核后认定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区科技局。
(三)区级初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企业资料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审核。
(五)市级评审。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组织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