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如下: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 12 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 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7 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3 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