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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全市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 2023-10-16

答:(一)离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结婚证原件或结婚登记档案证明(由婚姻登记资料存档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包括户口主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

3.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任意一方须另提交由大渡口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离婚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离婚申请时提交的证件材料及回执单;

2.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或工整书写,不能有任何涂改或修改,落款处不签署姓名及日期,办理时应在登记员面前签署姓名及日期;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底色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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